2月12日,国健委发布《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试点工作方案》,确定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广东省作为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试点省份,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的管理制度、服务模式、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