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7日,民政部发布公告,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、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8〕47 号)要求,现将民政部取消的24 个证明事项予以公布,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。其中,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提交的部分证明资料不再办理,直接取消。